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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手續有哪些 | 需要帶哪些材料

抵押擔保 閱讀(2.9W)
房產抵押手續有哪些 需要帶哪些材料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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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帶哪些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抵押的是個人房產,要帶的材料具體有: 1、抵押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證書”;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及《房屋共有權證》; 4、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須提交"擔保承諾公證書";委託還須提交“委託公證書”及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5、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價值資料; 以上就是怎樣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所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