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抵押物滅失後責任如何承擔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2.42W)

抵押物滅失後抵押人不一定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擔保,具體如下:
1、抵押物的滅失、毀損是由於抵押人的行為所致,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與抵押物價值相應的擔保。
2、抵押物的滅失、毀損非抵押人的行為所致,其抵押物的價值轉化為其他形態時,因抵押權設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態的價值應當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權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權。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抵押物滅失後責任如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