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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損毀的要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2.65W)

第一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是由於抵押人的行為所致,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與抵押物價值相應的擔保。
第二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非抵押人的行為所致,抵押權的效力及於因抵押物滅失、毀損所得的賠償金、保險金等代位物,抵押權人有權以賠償金、保險金作為實現債權的擔保。
第三種情況,抵押物的滅失、毀損非因抵押人的行為所致,又沒有得到賠償金、保險金的,抵押權因抵押物的滅失、毀損而消滅。
第四種情況,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毀損的,抵押權人如有過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條,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損毀的要如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