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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2.38W)

一、可以抵押的財產型別

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財產型別

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根據我國《擔保法》的法律知識,整理的關於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和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有需要的朋友。一般來說,只要是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受到法律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不可以抵押外,其餘的財產都是可以抵押的。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需要解答,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