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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有哪一些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5.42K)

可以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以後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可以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