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與質押的擔保財產不同在哪裡?

抵押擔保 閱讀(1.97W)

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

抵押擔保與質押的擔保財產不同在哪裡?

(一)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二)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

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三)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處置。

綜上所述可知,抵押擔保與質押的擔保財產不同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其中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而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希望通過上述的介紹大家對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有了一定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