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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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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訴訟方式解決。司法實踐中,醫療過失行為參與度是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一般而言,鑑定結論為醫方負完全責任,法院會判決醫方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鑑定為主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70%以上的賠償;鑑定為次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上的賠償責任;鑑定為輕微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下的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是什麼?

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為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由於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不可能在醫療事故解決階段全部治癒,故條例對繼續治療費(亦稱續醫費、預期醫療費、二期醫療費)規定為:“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首先,通過分析該立法用語可理解為,在解決醫療事故賠償時(即結案時),對患者尚未發生的續醫費不能以一次性結算的方式予以給付。因為續醫費是指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者未來治療的費用,由於患者的體質、病情差異和各醫院等級、技術水平、收費標準的不同,無法確定續醫費數額,任何醫療機構或鑑定部門的估算都是不準確的,必然會損害醫患一方的利益。故條例規定續醫費的主張是在“結案後”;其次,是否需要繼續治療,應以專家鑑定組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為依據;其三,繼續治療費按照基本醫療費用計算支付。

醫患關係之所以非常的緊張,是因為現實生活當中確實也存在了很多醫療方面的糾紛,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醫療糾紛都是由於醫療事故所引發的,所以在訴訟過程當中是需要申請專業的司法鑑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