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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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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避免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

如何避免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避免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

(一)提高醫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來避免醫療事故糾紛

醫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後,將從整體上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領導對醫療糾紛風險的重視程度,將直接關係到一個醫院是否有能力預防醫療糾紛。妥善解決醫療糾紛。提高醫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工作:

1、重視全院工作的協調一致

醫療糾紛常常發生在醫院的一些薄弱環節上,這些薄弱環節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無人過問、文人問津的地方。因此,醫院領導必須強調全院一盤棋的思想,全院職工從上到下都要積極行動,消滅工作死角,作好補位工作。

2、領導學習有關的衛生法律

領導幹部學習有關衛生法律知識,尤其是新出臺的衛生法規,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醫療制度和規定,管理人員必須及時熟悉和掌握,及時調整本醫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時向涉及人員貫徹。

3、規範各級醫師、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

在全院工作一盤棋的思想指導下,明確規定各級醫師的工作範圍、工作內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二)提高醫師的業務素質來避免醫療事故糾紛

1、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思想

醫院與病人的關係用該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而這互相依賴、互相依存,但不應該互相對立。

2、醫師的醫療診斷技術水平

醫師的醫療技術水平的高低,直接關係到醫療糾紛的發生與否。事實上,絕大多數醫療糾紛、臨床併發症都與醫師的技術水平和臨床經驗密切相關,醫師的技術水平提高後,許多併發症可以避免,許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過。

3、醫師的書寫病歷記錄病情變化的意識和能力

一切醫療活動和與醫療有關的行為均必須有書面記錄,這是一個慣例,在訴訟中也便於法庭查證。

4、醫師的言語表達能力

有的醫療糾紛來源於醫護人員的不當言行。我們提倡醫護人員與病人及其家屬接觸,充分交待病情,與病人及其家屬溝通思想,配合治療,讓病人及其家屬理解醫師的治療措施和治療中可能出現的不良併發症。

(三)建立健全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來避免醫療糾紛

1、病情交待和解釋制度

病人的病情應該及時向病人或者家屬交待,讓病人一方及時瞭解病人病情的嚴重程度和醫院對病情的估計和已經採取或者將要採取得治療措施、檢查措施。所謂病人的知情權,交待病情應該是知情權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2、病歷書寫和複查制度

病歷的書寫專案和書寫內容以及書寫要求都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使得病人的病情在病歷上有充分反映,醫師開展的任何治療或者與治療有關的工作在病歷上也有記載。

3、醫患溝通制度

醫患關係絕不是對立的關係,而應該是融洽、友好的朋友關係。首先,醫護人員必須把病人及其家屬當作朋友來對待。

4、獎懲制度

(1)工作疏漏者罰,及時補位者獎。

(2)激化醫患關係、產生醫療糾紛者罰,化解醫療糾紛者獎。

(3)全心全意為病人治療服務、成功治療重危病人者獎。

(4)樹立崗位標兵和業務能手。

(5)重獎在理論界、學術界和科研中取得重大成就和榮譽的醫護人員。

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發生之後,醫療機構不僅有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可能,醫療機構的聲譽也有可能會受到影響。故此不少醫療機構,都會結合本單位的上級情況,根據法律規範採取適宜的避免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發生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