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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醫療事故醫療損害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5.78K)

一、如何區分醫療事故醫療損害醫療糾紛

如何區分醫療事故醫療損害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只是廣義醫療糾紛中的一部分,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又有不同之處。

1、性質上的區別:醫療事故是屬於行政的範疇,而醫療損害是屬於民事上來說的。

2、程度上的區別:醫療事故要嚴重於醫療損害,屬於醫療事故的一定存在醫療損害,反過來存在醫療損害的不一定能達到醫療事故的範疇。

3、醫療事故的鑑定是有各省市的專業的醫學會來鑑定的,而醫療損害需要有社會上專業的鑑定機構鑑定。

4、涉及到醫療事故的一定最後醫院或者醫療人員不但要對患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同時還要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承擔行政責任,而醫療損害一般只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基本程式

1.受害人如若需要追究合法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責任,那麼就只能向有關部門申請對該起醫療事故進行相應的鑑定。在申請之間,受害人需要整理資料,然後向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所屬的當地所屬醫學會提出書面的申請,進而醫學會會組織醫療專家成立專家鑑定組對該起事故進行合法初次鑑定,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受害人反饋鑑定結論。

2.雙方中有任何一方對醫學會的初次鑑定結果有異議時,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節點之內向上一級醫學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需求。

3.在這裡,我們需要知道醫療事故可以申請的時間節點為一年,即如若醫療事故發生一年之後則不允許雙方提出初次鑑定的要求,如若當事人發生死亡這種情況的話,應在當事人死亡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

4.醫學會鑑定醫療事故的時間節點一般為十五個工作日,不論是縣級、區級、市級還是省級都是基本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除非醫療事故十分重大,省級為醫學會能給出的最終結論,之後就只能走法院流程了。

近年雖然科技和醫療技術有了長足發展,但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事件卻也頻繁出現,如果因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的過失導致病人的身體和心理健康受到損傷,醫院及相關醫護人員必定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希望廣大患者朋友遭遇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時以冷靜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