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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引起醫療糾紛應該要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11W)

一、醫療事故引起醫療糾紛應該要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引起醫療糾紛應該要如何處理?

1、和解

當事雙方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協商解決糾紛問題,同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調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調解進行了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訴訟

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者醫療過錯鑑定,醫療事故鑑定由醫學會鑑定,醫療過錯鑑定由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進行鑑定並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式。

在舉證責任方面,患者對患方和院方存在醫患關係,以及產生了損害後果負有舉證責任,院方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負有舉證責任。

二、醫療糾紛賠償中誤工費如何計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療事故引起醫療糾紛,那麼對於病患之間就需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從而確定好責任方,這樣雙方的權益也會更快的受到保障,如果處理不了的話就可以多收集相關的證據直接走訴訟的流程,利用法院給出雙方一個正確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