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怎樣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94W)
怎樣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
其一,醫療行為是以醫師的診治、護士的護理為形式或載體的,醫護人員依據診療護理規程,根據所掌握的醫學知識、醫療經驗、醫療裝置輔助診斷,對就診人作出疾病診療服務,如實記錄病情和診療過程等是診療服務中對診療行為是否實施的證據。
其二,雙方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的約定完整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其三,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履行不當,對產生的損害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四,就診人的身體健康的維護是合同的內容和醫療服務要達到的目的,通過醫療服務形成對健康權、身體完整權、生命權的維護。
其五,醫療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就診人作出的,行為產生的依據是基於就診人的委託,法律規定是對行為履行是否適當的評判體系。
由此可知就診人與醫療機構就醫療服務建立的是民事法律關係,而且具有雙務的合同法律特徵。因醫療與人們的健康關係太密切,國家對醫療服務中醫療機構的義務有成文的規範體系,對醫療機構和就診人的義務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
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