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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分級的責任程度認定是怎樣進行的?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7.53K)

醫療事故雖然發生得並不頻繁,但或多或少總是出現過的,且不可避免的存在著。當出現醫療事故時,會有專門的醫療專家成立一個鑑定組來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之所以要鑑定醫療事故就是要分析在該醫療事故中由於醫療結構或是醫護人員所造成的後果的嚴重性,因此,醫療事故有著不同的分級。對於不同的事故分級,所需要承擔的責任自然就不同,本站將在本文中介紹如何認定醫療事故分級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分級的責任程度認定是怎樣進行的?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不了過錯程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比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只要鑑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

醫療事故鑑定書中的“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抑或“輕微責任”,是對事故原因力的認定,其本來意義是“主要原因”或“次要原因”,只不過醫療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看來是以原因力作為主要依據,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如何認定醫療事故分級的責任程度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為大家提供幫助。當然,醫學會的鑑定結論對於法院而言也只是起著證據的作用,並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如果大家還有更多關於這方面的疑問,歡迎大家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