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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單方鑑定可以作為證據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6W)

一、醫療事故單方鑑定可以作為證據嗎?

醫療事故單方鑑定可以作為證據嗎?

要是經過法院的話再做司法鑑定還得往法院交申請,選定雙方認可的鑑定機構。司法鑑定包括兩種方式。一是法院決定鑑定,由法院內的技術部門統一對外委託;二是申請鑑定,即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法院同意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鑑定機構與鑑定人員,達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醫療事故何時需要進行司法鑑定

1、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合法的;

2、有證據證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存在漏項,且當事人的申請涉及該漏項的;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以該糾紛已經超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期等理由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而人民法院必須依據相關鑑定才能確定醫療機構的責任的;

4、已經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結論為不屬於醫療事故,而當事人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申請對過錯責任及程度進行司法鑑定的。此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當事人起訴後不同意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申請司法鑑定的,在當前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仍應進行司法鑑定。

三、醫療糾紛是否要先申請醫療鑑定

發生醫療糾紛後,並不一定要先申請醫療鑑定的,衛生部門接到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才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進行鑑定一般需要選取雙方都同意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果單方面鑑定一般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如果對鑑定的結論存在異議的情況,或者可以證明醫療事故的鑑定存在遺漏,可以申請進行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