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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01W)

一、醫療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

醫療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

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不是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的,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構成醫療事故罪,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醫務人員;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事到達法定責任年齡的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

2、主觀過失的性質不同。醫療事故罪的過失屬於業務過失;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過失屬於日常生活的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醫療事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者護理操作常規;過失致人死亡罪則表現為通過某種方式致人死亡。

4、客體不同。醫療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機構的管理秩序;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人的生命健康權。

三、醫療事故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醫療事故罪跟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主體,客觀方面的表現,侵犯的客體以及主觀過失的性質等各方面都有差別,比如,醫療事故罪是因為醫務人員在業務上存在過失,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日常生活當中的一些過失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