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醫生重大過失致人死亡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49W)

一、醫療事故醫生重大過失致人死亡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事故醫生重大過失致人死亡承擔什麼責任?

醫務人員過失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條件如下: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4、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原因,經專業認定屬於醫生重大過失性致死,不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醫生還可能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判罰標準以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責任程度作出,對醫務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