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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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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殺人的情況下構成的是故意殺人罪,此時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是具有故意,但如果是出於過失導致對方死亡的話,那這種情況下構成的就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了。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誒你做詳細解答。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

是否判罰嫌疑人,要看其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如何爭取緩刑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需要先作出專業的認定才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處於過失給他人的人身造成了輕微傷或者輕傷的話,這種情況下是不會認定構成犯罪的。即只有在造成了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才會認定為犯罪。具體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幾年,上文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