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醫療費已獲工傷賠償 | 交通事故肇事者還需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7.98K)

醫療費已獲工傷賠償 交通事故肇事者還需要賠償嗎

一、醫療費已獲工傷賠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需要賠償嗎?

醫療費已獲工傷賠償交通事故肇事者就不需要賠償了,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八條非常明確地做出了規定:

(一)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二、屬於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都有哪些?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可見,在交通事故被認定成工傷的情況下,醫療費是不能索要雙份賠償的,除了醫療費之外,因為被認定成工傷的職工,在治療期間用人單位必須要依法發工資,所以誤工費賠償這一塊,因為沒辦法提供誤工損失,一般也不能再要求肇事者賠償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