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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出現後 | 該如何調解和起訴?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1.46W)

昨天小編律師為大家講解了醫療事故的前期應急指導,當然那些都是預防性的措施,如果當醫療糾紛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那我們能做的就是盡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地爭取經濟賠償。今天小編律師,就為大家整理了醫療糾紛出現後,醫療糾紛的調解和訴訟。

醫療糾紛出現後,該如何調解和起訴?

一、醫療糾紛如何調解?

醫療糾紛大多數都會先進行訴前調解,患方在諮詢完專業的醫療律師或者專科醫生後,認為醫院確實存在過錯的,可以把醫院的醫療行為及其過錯寫成書面材料,並附上索賠要求與醫院進行交涉。如果患方不會書寫,可以諮詢律師或者委託律師代為書寫。並可以讓律師代為或協助自己與醫院進行交涉。

醫院願意聽取患者意見的,患者可與醫院約定見面溝通的時間,與醫院主管人員當面交涉,醫院承認有錯的,再與醫院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協商成功的,簽訂《賠償協議》。如果醫院不承認有過錯、或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患者應儘早起訴。

二、醫療糾紛如何訴訟?

起訴時,對於比較有把握的,可以直接測算出索賠數額,起訴時全額起訴;對於沒有多大把握或者對醫院的過錯程度無法確切把握的,可以先行部分起訴,待鑑定結論作出後再變更訴訟請求。如果醫院訴前拒絕提供病歷,立案後患方可向法院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申請法院調取全套病歷。對於院方不申請鑑定的,患方可以對院方的違法違規診療行為申請進行司法鑑定。鑑定結論出來後,患方可以變更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