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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案件訴訟費怎麼計算 | 醫療事故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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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案件訴訟費怎麼計算

醫療糾紛案件訴訟費怎麼計算,醫療事故該如何處理?

(一)訴訟費的收取規則

在立案起訴的過程中,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是應當首先由原告方預先交納訴訟費的。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所以,原告方在繳納訴訟費時是預先繳納,待判決下來後,由法院區分責任,分擔訴訟費的比例,再行確定訴訟費。對於原告方來說,實際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補”的過程,如果勝訴,訴訟費予以退還;如果完全敗訴,不再繳納;如果是部分責任,則按照“責任比例”分別由原告、被告雙方分擔。

(二)訴訟費的計算標準

我國為方便當事人訴訟,降低訴訟費用,重新出臺了《訴訟費繳納辦法》,醫療糾紛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賠償數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三)訴訟費速算表

由於訴訟費的繳納是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額,按照分段累計計算的,作為沒有接觸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屬來說,計算起來並不方便,因此,給大家一個速算表: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二、醫療事故該如何處理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由原告先繳納,再由敗訴方承擔,按照標準累計交納。如果當事人發生了醫療事故,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作出鑑定結論書。這份醫療鑑定結論書是上庭訴訟的有力證據,其作用在法庭是不可忽視的。如果您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遇到難題,請及時聯絡本站的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