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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如何現場調解?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2.37W)

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及時撥打相關專線報案電話,由電話中心向當地醫調委轉報案;由醫調委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瞭解情況,將醫患糾紛由醫院內引導到醫院外解決;根據需要組織評鑑會或合議會對糾紛進行定性、定責、定損、定賠;調解員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調解原則,根據評鑑結果進行調解,簽署調解協議;賠處中心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支付通知單,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使醫療糾紛處理更加方便、快捷、賠償快、效率高,向“還醫院以寧靜、還醫患以公正、還社會以和諧”目標邁進了一大步。調解工作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

醫患糾紛如何現場調解?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在衛生和司法部門的協助下,建立由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按照統一保險方案、統一產品責任、統一工作步驟、統一保險價格、統一參加保險、統一調賠服務“六統一”的原則,在所在地區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規範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另外,在醫患糾紛訴訟中,患者在起訴時應注意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超出訴訟時效後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法院會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判。

醫患糾紛的發生一般都是醫療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矛盾和糾紛。發生醫患糾紛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溝通協商,避免影響患者的醫療救助效果。如果雙方能夠在現場就相關的矛盾和糾紛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是不需要進行訴訟來解決爭議的,後期再對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