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發生醫療糾紛後 | 病人及家屬應該如何正確的維權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26W)

發生醫療糾紛後,病人及家屬有三種解決途徑:
1、與醫方協商解決;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選擇侵權之訴或違約之訴,在舉證責任、歸責標準、賠償範圍上均有不同,患方應慎重選擇。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糾紛後,病人及家屬應該如何正確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