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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醫療事故爭議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1.1W)

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

怎樣處理醫療事故爭議

1、申請。告知權利: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有三條途徑: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爭議當事人可自行選擇。

提出申請: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的,爭議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並提交相關材料。

2、審查。審查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1)申請處理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於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範圍;

(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主體方,是否具備法定的行醫資格;

(3)醫療事故爭議行政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請處理時限;

(5)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有無明確的爭議相對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其他。

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予以簽收,並籤送受理人員稽核。

3、受理。受理人員對申請材料審查,在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

4、移交。受理後,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填寫《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移交書》和有關材料交由區醫學會組織鑑定,並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受理決定書》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