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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1.17W)

一、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爭議起訴處理時效是兩年,在這個時間段裡面,患者作為受害人都可以起訴。處理醫療事故,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醫療糾紛的種類較多,醫療糾紛訴訟中涉及的法律關係也較為複雜,因此權利人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選擇訴訟案由,即醫療侵權糾紛和合同違約糾紛。選擇的角度不同,則法律所規定的訴訟時效也就不同。對於醫療侵權糾紛,則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而對於合同違約糾紛,則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患者如與醫院發生糾紛後欲追究醫院侵權責任的訴訟,適用特殊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為1年;如把醫療糾紛作為一種醫療合同糾紛,則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但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大多以醫療侵權糾紛受理。因此作為患者及其家屬,在發生醫療糾紛後,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不僅有利於證據的收集,也可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使自己喪失勝訴的權利。

二、醫療事故處理方式有哪些?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可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所謂“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是指病員或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診療護理過程中發生的病員死亡、殘廢等不良後果,在認識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認識,以及雙方在認定性質上無分歧,即都認為屬於醫療事故,但在處理上卻各持不同意見。即使如此,當醫療事故或事件發生後,也首先要通過醫療單位和病員或其家屬自行協商的方式予以確認和解決,而不應跨越這一步驟直接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2、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3、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通過人民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訴訟解決可分為民事訴訟解決、刑事訴訟解決和行政訴訟解決三種途徑。

從生活中經常能發現醫生與患者之間存在緊張的醫患關係,由於醫療事故導致患者常常不能痊癒的,或者病情嚴重的,通常患者家屬這方就會與醫生產生糾紛爭執,其實最好的方法是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而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時間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