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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詐騙案移交公安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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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詐騙案移交公安怎麼處理?

醫療詐騙案移交公安怎麼處理?

醫療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詐騙罪立案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開始偵查,偵查結束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將相關的案卷材料移送至檢察院,檢察院進行審查,審查結束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開始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醫療詐騙案屬於醫療糾紛嗎?

1、醫療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未發生的人體損害事實或隱瞞人體損害的真實原因,騙取財務的行為。

2、醫療詐騙構成詐騙罪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具備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並希望他人信以為真,上當受騙。

3、醫療詐騙常常表現為:虛構不存在的人體損害事實,如故意主訴疼痛,故意捏造病情;或隱瞞人體損害發生的真實原因,如損害是由自身病情造成的;或本來是由於另一種非醫療方式造成的,卻將損害後果歸結為是醫療差錯造成的。

4、醫療詐騙不同於一般的詐騙,其前提是當事人自身受到了人體損害,有時還非常嚴重,甚至必須採取手術等創傷性治療方式,因此,假象常被真相所掩蓋,使性質的認定趨於複雜。詐騙者也往往利用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敢聲張,息事寧人的心理,屢屢得手。

醫療詐騙案移交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需要先進行調查,然後將案件的卷宗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審查之後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詐騙行為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人身損害的真實原因,騙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