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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詐騙合作醫療保險怎麼處理?

醫療保險糾紛 閱讀(2.61W)

一、多人詐騙合作醫療保險怎麼處理?

多人詐騙合作醫療保險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按照保險詐騙罪處罰。《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總結如下:

1、數額較大的(個人1萬元以上,單位5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個人5萬元以上、單位25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20萬元以上、單位10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分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醫療保險詐騙是經濟犯罪嗎?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除此之外,經濟犯罪還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

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並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而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犯罪不同。

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刑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綜上,醫保詐騙不是經濟犯罪。

騙取醫療保險行為是指定點醫療機構,偽造醫療文書,虛構醫療服務,從中套取醫保基金;參保人員出借本人的社保卡給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社保卡就醫;用人單位施工勞動關係,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保的行為。該行為犯罪不符合經濟犯的條件,屬於詐騙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