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再審和申訴的區別

1、提交訴狀不同。
對於刑事申訴,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對於民事申請再審,應當提交“民事再審申請書”。若當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訴狀”,應向其釋明讓其更改為“民事再審申請書”。
2、申請主體不同。有權提起刑事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案外人。有權提起民事再審申請的有當事人及案外人。
3、申請客體不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刑事申訴的客體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及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民事申訴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生效調解。

再審和申訴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