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離婚訴訟缺席判決怎麼判?

行政訴訟 閱讀(1.99W)

一、離婚訴訟缺席判決怎麼判?

離婚訴訟缺席判決怎麼判?

1、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被告不到庭時是可以適用缺席審判和缺席判決的。當然對於一些態度惡劣,情節嚴重或故意刁難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的規定,對妨礙民事訴訟的被告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

2、缺席審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及財產的處理,原則上應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如被告庭前有書面答辯意見的,應當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進行認定,這屬於被告的自認;沒有答辯的,則應按照《民法典》及相關解釋的要求處理。

3、實踐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對於子女應由誰來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確定,人民法院認定的難度較大,一般可根據子女目前撫養的現狀,判決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撫養,夫妻財產則由原告負責保管。被告如有異議時則可由被告另行主張。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提供什麼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離婚訴訟缺席判決的可能判決離婚,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離婚起訴書,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證據,這些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必不可少的材料,若是因為重婚或家暴等行為,導致的離婚,最好能夠提供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