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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裁定駁回上訴狀的寫法是什麼

行政訴訟 閱讀(2.7W)

行政訴訟裁定駁回上訴狀的寫法是什麼?

行政訴訟裁定駁回上訴狀的寫法是什麼

(1)首部

①標題:寫“行政上訴狀”。

②當事人基本情況:先寫上訴人,再寫被上訴人。包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上訴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寫明法定(或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係,代理人是律師的,列寫姓名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在上述案例中,上訴人陳某在寫民事上訴狀時,應該寫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對於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也應該就所知道的內容詳細寫明。

(2)上訴請求

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

在上述案例中,上訴人陳某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一審民事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等。

(3)事實與理由

上訴狀的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①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要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

②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

③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並具體地分析論證。

④對原審適用程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

上訴理由通常跟著寫結束語。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在本案中,陳某要將上訴的理由寫清楚,並將程式和實體(如認定事實錯誤)分開來寫。

(4)尾部及附項

①致送機關。可寫為:此致×××人民法院轉報×××中級(或高階)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中級(或高階)人民法院。

②署名。上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

(1)本上訴狀副本×份;

(2)證物××(名稱)×件;

(3)書證××(名稱)×件。

對一審法院作出的駁回訴訟的裁定結果,當事人有爭議的話完全可以上訴,不過,一審人民法院在駁回裁定的法律文書當中,關於駁回訴訟的法律依據標註的很清楚,所以,就算是上訴也得有確切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