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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撤訴裁定可以上訴嗎

刑事訴訟 閱讀(6.16K)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都有撤訴,很多人知道撤訴是不能上訴的。原告可否就刑事迴避令提出上訴?這是大家需要清楚知道的問題,才能在法律上知道具體的規定。對於這個問題,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刑事撤訴裁定可以上訴嗎

撤銷民事刑事訴訟的書面命令是否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裁定作為撤訴處理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應當對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第216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拒絕接受一審判決、裁定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他或她有權書面或口頭髮出呼籲人民法院上一級。

2、第99條中也有具體的規定,如果被害人是因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到了金錢方面的損失,那麼是有權利在刑事訴訟中提起一個附帶的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的,或者是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他們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近親屬可以有權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對於一些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還有他們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在當地的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是裁定中對復帶的民事訴訟的部分提起上訴。並且,法院不能夠以任何的理由剝奪被告人的申訴權利。

4、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不當遲延,同一司法機關在刑事案件審判後,才可以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5、對二審判決有異議,認為程式和實體存在錯誤的,可以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式)。

6、有司法監督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髮現事實認定或者適用法律有錯誤的,必須向審判委員會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提請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裁定重審。因此,終審法院發現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決定再審,依法作出正確的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是判決、裁定不能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