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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裁定上訴期限如何計算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92W)

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也就是說,從收到應訴材料之日起算15天,這15天包括休息日在內,15日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行政訴訟裁定上訴期限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