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行政仲裁可以複議嗎?

行政訴訟 閱讀(1.68W)

一、根據法律規定行政仲裁可以複議嗎?

根據法律規定行政仲裁可以複議嗎?

根據法律規定行政仲裁不可以複議,

在我國,仲裁機關有以下類別。

1、商事仲裁委員會或仲裁院。是社會組織。不屬於行政機關。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屬於行政機關。歸人社局管理。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屬於行政機關。歸農業局管理。

二、什麼是行政仲裁呢?

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有關,與行政合同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為。 行政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

仲裁機構又是什麼呢?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定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構。

新的仲裁製度擺脫行政色彩,不是行政仲裁,而是民間仲裁。仲裁機構不是行政機關,也不附屬於行政機關,而是一種社會服務組織。儘管仲裁機構離開政府扶持就建立不起來,但建立起來以後它並不是政府的組成部門。

可能在當代社會,大家對於行政機關的瞭解並不是特別多,如果普通老百姓和行政機關的一些具體行為發生爭議的,無數的人都會比較害怕,因為行政機關是比較強制性的,但是實際上我們可以今天解決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行政訴訟和行政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