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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打官司有必要嗎?

名譽毀謗 閱讀(3.3W)

一、名譽權打官司有必要嗎?

名譽權打官司有必要嗎?

因名譽權糾紛提起的訴訟,多為侵權之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原則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二、名譽權侵權訴訟需要收集的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

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

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的方式詆譭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

(三)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四)被告如主張免責,應提供其沒有過錯,或沒有損害原告名譽權的證據。

(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據和清單。

三、侵害名譽權的損害後果

(1)名譽受到損害,即對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降低。

(2)精神和財產利益損害,精神損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壓抑、憂鬱等;財產損害即受害人因名譽受到貶損引起的財產利益損失,包括因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

四、名譽權具有以下特徵是什麼?

①專有性。即特定的名譽由特定的公民享有,不能轉讓,也不能繼承。

②人身性。即名譽權是人身權的一種,與民事主體的人身相聯絡。死者也享有名譽權,對於侵犯死者名譽權的行為,其近親屬有權向法院尋求保護。

③非財產性。名譽權不是財產,不能以金錢觀念去衡量,只能以社會道德觀念去評價。

④不可侵犯性。即公民的名譽不允許任何侵犯。

我國的每一位公民都是依法享有名譽權的,那麼名譽權也是不得隨意被侵犯和敗壞的,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了侵犯後,當事人也是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如果因為侵犯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侵權人也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