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婚多久可以再次離婚?
復婚之後隨時都可以再次離婚。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復婚後,如果想離婚的,是隨時可以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
二、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復婚,應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登出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係。
但是,如果之前你們沒有理清財產關係而離婚,不管誰手裡財產多或少,現在如果復婚,都屬於婚前財產,且受再次離婚財產保護的。
孩子在復婚後,就共同撫養了,不再執行之前的單方面撫養。
婚姻法當中對於離婚的時間方面並沒有做出過多的限制,比如說很多的人,他們可能會擔心自己離婚之後再次結婚,在再次結婚的婚姻關係當中的話,是不能夠隨意的提出離婚的,其實並不是這樣,仍然是擁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