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訴請

行政複議 閱讀(1.29W)
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訴請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都是通過解決行政爭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法律制度,兩者有著密切聯絡。但是由於根本性質不同(前者是行政性的,後者是司法性的),它們的程式、方式、法律後果存在著差異。《行政複議法第十六條對兩者的關係進行了規定:
  1、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不服具體行政行為的救濟途徑的規定,除行政複議前置和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定的情形外,還賦予的當事人選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也作了相應規定,即對同一行政爭議,不能同時選擇兩種救濟途徑解決,不能在申請行政複議的同時再提起行政訴訟。
  2、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當事人不得申請行政複議。這種情形是針對非行政複議前置時,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為行政複議前置時,不存在選擇權的問題。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未受理,未立案,當事人還可以繼續申請行政複議;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後,當事人撤回起訴的,當事人仍然具有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