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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複議複審行政訴訟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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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發展,群眾的專利意識比以往更加深透,可申請專利並不是人人都能通過的,但要是專利申請人對所做決定不服的話便可以申請專利複審,而且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專利行政訴訟,下面小編就來說說專利行政複議複審行政訴訟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專利行政複議複審行政訴訟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一、專利行政複議複審行政訴訟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行政複議由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一級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審查,屬於行政行為的範疇,所有過程都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而行政訴訟則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司法監督,是一種司法行為。

(二)受理機關不同行政複議的受理機關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例如,對某縣菸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可向該縣菸草專賣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即市(或者地區)菸草專賣局申請行政複議。而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則是人民法院。

(三)受案範圍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案件,而複議機關所受理的既有行政違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當的案件。也就是說,凡是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未必能夠提起行政訴訟。另外,法律規定行政複議裁決為終局決定的,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以後,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從而使某行政爭議只能通過行政複議而不能通過行政訴訟得以解決。

(四)審查的力度不同受理複議申請的複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而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只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因此,行政複議的審查力度要大於行政訴訟。

(五)審查依據不同複議機關審理複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而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審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及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行政和規章只作參照。

(六)審理程式不同行政複議基本上實行一級複議,以書面複議為原則;而行政訴訟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制度。相對而言,行政複議程式比較簡便、靈活。

(七)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審查的範圍限於原告請求範圍;行政複議則是“有錯必糾”,這意味著複議的範圍不侷限於申請人的申請。因此行政複議的審查範圍要大於行政訴訟。

兩者間大致有七個方面的不同,專利的申請有利於保護個人的知識或是勞動的權益,也是對個人勞動成果的肯定,專利申請要是被駁回,申請人可依法進行專利行政複議或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若你對此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