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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行政訴訟嗎?

行政訴訟 閱讀(1.53W)

一、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行政訴訟嗎?

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行政訴訟嗎?

不是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行政訴訟,有一些型別的案件是屬於必須先提出行政複議,就是行政複議前置案件。罰款可以自收到罰單之日起的60天之內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通常情況之下需要提交的就是書面的申請書。當事人對交通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罰單60日內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維護自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裡只是申請人自己認為就可以,事實上這種認為可能有對有錯,但不影響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二是依法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三是通常情況下提出複議申請的公民應當是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兩種情況,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親自提出複議申請時,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為申請。

第一種是該公民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請行政複議,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第二種是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複議,由於該公民已經死亡,其近親屬就是申請人。

四是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說,申請行政複議的多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複議申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對於具體行政行為不滿意的話,認為這樣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已經侵犯到個人的合法利益,完全是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至於選擇哪一種方式或者是西安行政複議後行政訴訟,都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