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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複議 閱讀(8.27K)

一、抽象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抽象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抽象行政行為不能直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依抽象行政行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並可對部份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申請附帶性審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抽象行政行為不得單獨提起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在複議過程中,可以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復議的過程中對其依據一併提起審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該依據(抽象行政行為)不包括規章,一般僅限於行政規範性檔案。

二、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物件釋出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

三、行政複議的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

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抽象行政行為是否可單獨申請複議,是否可訴在法律修訂過程中有較大爭議。不應當具有可訴性或者可以提起復議,而應當通過單獨的一條審查途徑予以解決。因為,無論是法院還是大部分層級低的複議機構來進行審查將面臨專業能力和層級權力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