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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 閱讀(2.88W)

一、抽象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抽象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象行政行為,是相對於具體行政行為的一個學術概念。帶有普遍性的觀點認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制定和釋出普遍性行為規範的行為,其範圍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和其他一般規範性檔案的行為,具體是指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為。這一行政行為相對於行政機關針對某特定物件採取的行為,具有物件非特定性、效力的未來性和規範的反覆適用性三個特徵,因此被稱為抽象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可以從動態和靜態兩方面進行考察分析。

從動態方面看,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行為。

從靜態方面看,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包括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

二、那麼,抽象行政行為有哪些

按照抽象行政行為所制定的內容和想要達到什麼目的為依據,將其分為執行性、補充性、自主性這幾種。政府機關直接執行一些法律相關規則規章的叫執行性抽象行政行為;在政府機關在法律規章制度原基礎上裡再補充一些相關資訊的,叫補充性抽象行政行為;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為則是政府機關直接在一定的範圍內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般釋出規章制度的政府機構地方是國務院還有每個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規定,鄉鎮及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都有釋出決定和命令的權力。但同時,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權對縣級以下的相關部門單位不正確的規章制度提出撤銷或改變。

大家閱讀完以上材料是不是對抽象行政行為複議範圍有了更深刻的瞭解呢,按照法律規定不可以直接申請對抽象行政行為複議,只有抽象行為具體化,才能進行復議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