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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為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複議 閱讀(2.79W)

一、抽象行政行為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抽象行政行為能申請行政複議嗎?

抽象行政行為不能直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依抽象行政行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並可對部份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申請附帶性審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抽象行政行為不得單獨提起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在複議過程中,可以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復議的過程中對其依據一併提起審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該依據(抽象行政行為)不包括規章,一般僅限於行政規範性檔案。

當前,抽象行政行為是否可單獨申請複議,是否可訴在法律修訂過程中有較大爭議。不應當具有可訴性或者可以提起復議,而應當通過單獨的一條審查途徑予以解決。因為,無論是法院還是大部分層級低的複議機構來進行審查將面臨專業能力和層級權力上的不足。

新的《行政複議法》規定: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二、行政複議必須具備哪些特點?

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所以當事人只能夠對具體的行政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或者是發起行政訴訟,如果是抽象的行政行為,當事人是不能夠申請行政複議的,因為抽象的行政行為,它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群,每一個人他都必須要強制遵守,不是哪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