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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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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對於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相對人如果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以提起行政訴訟作為救濟途徑的。

雖然行政強制執行是為了保證行政決定的履行而採取的強制措施,但錯誤的執行措施同樣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因此,也需要給予救濟。

根據我國現行的強制執行制度,有的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權,有的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沒有強制執行權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依照司法程式予以強制執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對於行政機關自己執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執行措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

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物件範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對被處罰人採取強制執行,在採取措施之前,當事人對執行有異議的可以去申請複議,這是救濟的手段,如果對複議結果依然不服,還可以提請行政訴訟。雖然是強制執行,但是被執行人也有爭取合法權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