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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投訴方式是什麼

行政複議 閱讀(3.01W)

一、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投訴方式是什麼?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投訴方式是什麼

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如果有爭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一)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 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

三、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怎麼寫行政訴訟狀?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四、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綜上所述,如果不服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決定,不能向哪個部門投訴,只能向法院起訴,而且,提起行政訴訟也不代表一定會改變行政複議決定。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行政複議決定有問題的,即便人民法院受理了當事人的訴求,可能案件審理結果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