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複議>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是維持嗎?

行政複議 閱讀(9.74K)

一、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是維持嗎?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是維持嗎?

主要還是分情況來討論是否屬於複議維持的。

1、複議機關認為原機關的不作為合法→此時的駁回複議申請決定視為複議維持。

具體來說就是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受理後認為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的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相應的法定職責的。

eg-張三申請海淀區公安局給其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海淀區公安局不予頒發。張三不服,向海澱區政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海淀區政府認為原機關海淀區公安局的不作為合法,因為其本來就沒有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的職責。該駁回決定就相當於複議機關維持了原機關的不作為。

2、複議機關受理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此時的駁回複議申請決定視為複議不作為。複議機關否認了自己的受理行為,是複議不作為。

比如某某對海淀區規劃局行政強制執行之前的催告行為不服,向海澱區政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受理之後,認為不屬於複議受案範圍,做出了駁回複議申請決定。就相當於複議不作為。

二、哪些情況行政複議機關會駁回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複議申請:

(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其恢復審理。

因此駁回行政複議的申請不一定能夠算是維持行政複議。這主要還是要複議的機關,他對申請的行政複議的具體事件進行審查之後,要看是屬於原機關的不作為,還是屬於原來的這份行政複議的申請,他是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如果是屬於合法的不作為,那這種情況下的駁回就是維持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