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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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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可以起訴嗎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可以起訴嗎

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複議申請或複議請求,如果是由於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被駁回行政複議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行政複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複議的結論做出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行政複議決定書如何拿到

1、行政複議決定書有以下四種送達方式。分別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

2、直接送達是登記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在宣告後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並由其負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其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

3、通過其他方式都無法送達時,適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上刊登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為60日。公告期滿後,即視為送達。登記管理機關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行政複議機關在受理複議案件的情況下會進行審查,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會駁回的。行政複議的訴訟時效是六十天,只要在法定的時間之內申請複議就是可以的,如果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行政機關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