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受理範圍>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向哪一級法院起訴

受理範圍 閱讀(1.01W)

一、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向哪一級法院起訴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向哪一級法院起訴

不服駁回決定的,應以對應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但以複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的除外。

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訴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複議機關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另一機關列為共同被告。

二、行政複議有什麼特點?

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情況有哪些

(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2)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其恢復審理。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行政複議也可能出現被駁回的情況,只要不是因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的駁回,那麼當事人還是可以通過起訴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種時候如果想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委託給專業的代理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