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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撤訴能否複議

行政複議 閱讀(1.22W)

根據《行政複議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經行政複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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