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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和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罰 閱讀(1.63W)
行政處罰和處分的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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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處分刑罰的區別都有哪些?

行政處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屬於內部行政行為,是針對公務員設定。那麼行政處罰處分刑罰的區別都有哪些,行政處罰是外部行政行為,針對一般的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而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法律制裁。刑罰則是針對已經構成犯罪的這類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都是行政手段,屬於相對比較輕的法律制裁手段,犯罪則是一條底線,違反一般行政法規而沒達到犯罪的即用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而觸及了這條底線,就轉而適用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