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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主要區別內在不同

行政處罰 閱讀(2.25W)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主要區別內在不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主要區別在於什麼?

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是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範,而行政處分 則由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公務員的法律規範調整。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行政處罰不服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相對方可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複議與行政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行政處分不服的,被處分的公務員只能向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行政監察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