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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行政處罰 閱讀(2.18W)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他們之間的區別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解答如下:行政許可法律經常性許可行政法規地方性+非經常性地方許可,地方性法規經常性許可,規章1年內許可
行政處罰法律所有種類絕對保留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規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規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規章警告+罰款(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無權)
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所有種類絕對保留限制人身自由+凍結+通訊住宅,行政法規除法律絕對保留之外,地方性法規查封扣押,行政強制執行所有執行種類法律絕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