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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行政警告處分多久解除?

行政處罰 閱讀(2.87W)

一、公務員行政警告處分多久解除?

公務員行政警告處分多久解除?

根據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被處以警告處分的公務員,該警告處分會在6個月後被取消。

除此之外,公務員的處分種類還有:1、記過;2、記大過;3、降級;4、撤職;5、開除。如果受到了記過處分,會持續12個月;如果受到了記大過處分,會持續18個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處分解除後,考核、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一方面,如果處分沒有錯誤的,不存在撤銷的問題。至於,何時能得到提拔,事實上,這跟處分是毫無關係的。當然,處分期間不能提拔,處分解除後,隨時可以提拔,沒有限制。

相關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第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二、可以提前解除的特殊情形

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可以提出申請,然後解除行政警告處分。國家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國家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其中的“特殊貢獻”指的是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綜上所述,關於行政警告處分期限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分期一般為半年、最長不超過兩年,期滿後由單位通知當事人或當事人自行申請解除,同時,在處分期內,當事人有重大立功表現,獲得一等功以上的可提出申請,提前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三、警告處分制度的優點

第一,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

所謂過罰相當,是指給予一個人的處罰程度要與其所犯過錯的大小相適應,既不能給予所犯違法行為比較輕的人以較重的處罰,也不能給予所犯違法行為比較重的人以較輕的處罰,從而做到追究違法行為不枉不縱。

第二,有利於執法標準的統一。

在以往的立法中,關於對違法行為規定什麼種類的行政處分,往往不作細緻的規定,這樣就容易造成在執法過程中的標準不統一,對同樣的違法行為,給予的處分種類可能不一樣,有的嚴一些,有的寬一些,影響法律的嚴肅性。在行政複議法的立法過程中,我們注意了這一問題,規定了一個不同種類行政處分的梯度,這樣有利於執法標準的統一,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

綜上,公務員的行政警告一般是6個月解除,前提是在處分期間表現良好,沒有其他的違法違規現象。如果表現足夠優秀,也有可能提前解除處分,公務員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通過內部投訴的救濟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