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複議>

對警告處分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 閱讀(3.29W)

一、對警告處分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對警告處分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對警告處分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主要就是因為這實際上是屬於一種內部的行政處分的決定。《行政複議法》將國家公務員對行政處分和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排除在複議範圍之外。但是,這樣規定並不是說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而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有相應的規定,如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所受紀律處分不服的時候,應該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向處理機關要求複議,並且有權直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訴。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複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式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申請

(1)申請時效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一是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二是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是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是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五是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六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所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是申請人如為公民,則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是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三是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

四是提出複議申請的日期。

2、受理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除上述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3、 審理

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必須要嚴格按照我們國家《行政複議法》當中的規定,首先就是對於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內部處分,還有就是一些人事處分方面的決定,都是不能夠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的,這是我國《行政複議法》第8條作出的規定。